税收争议,是税收行政争议的简称,又称税务争议,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争议,既包括内部的税收争议,又包括外部的税收争议,狭义的税收争议仅指外部的税收争议。
内部的税收争议包括两种:
征税行政主体之间
一是征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税收权限的争议。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认为自己对某项事务都有权管理或无权管理,从而对税收管理权限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冲突,这种争议又称为税收权限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
二是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行政处分的争议,如某个公务员不服税务机关的警告处分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又称为税收处分争议。外部的税收争议则是指征税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因特定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本书在狭义上使用税收争议,所谓的税收争议仅指外部的税收争议。
按照发生税收争议的不同范畴可以将税收争议划分为以下几类:
税收管理争议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就税务登记、征收方式、税收管辖、定税信息和其它涉及税收管理的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的争议。
税务违法案件争议
是指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税务稽查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涉及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就对其违法案件进行检查、税务处理、处罚结果和其他事项产生的争议。
涉及债务的税收争议
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因能够引起债权债务消灭的行为涉及到税收问题时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不仅仅涉及到税收行政法律关系还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今天将会日益增加。
税收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
作为解决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遵循的以下原则:
1.效率原则:这是基于税收成本的考虑,作为税收征管机关降低税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过高级有悖于税务机关的为国聚财的任务。这里的税收成本不仅仅是指以货币衡量的经济成本,还有其他成本例如社会效应、税务机关的公信力、税收执法的威慑力等。遵循效率原则对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方便纳税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公正原则:税收争议的产生对于正常税收管理秩序来说是一个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有效运转,如果解决不好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税务收争议甚至其他不良后果。